標題:

公共場所持西瓜刀..被我搶下後我受傷.對方卻告我傷害

發問:

事情經過:在超商外面吃飯..忽然被不認識的拿刀恐嚇..後來我去搶下他的刀子 自己的韌帶跟動脈也被割斷了..(對方持刀但並未把刀子舉起) 問題1:對方告我傷害請問會成立嗎(我也同時對對方提起傷害) 2:請問這樣對方除了我對他提起的傷害外..是否還涉及其他法條 請各位幫忙解答 更新: 對了他ˋ現行犯..當場就把他交給警察處理了.. 這樣他是否可能成立殺人未遂呢 更新 2: 對方有點擦傷跟輕微腦震盪都是在搶奪刀子時弄的 那再請教一下大大..依我目前的狀況我是否能告他傷害並要求他賠償.. 或是有什麼方式能提告呢..吃個飯莫名其妙就被恐嚇..怕他刀子砍下來就先去搶奪..結果弄得自己全身是傷..依 現行法律他不就不用被關..而我也不能提賠償了 不好意思打擾各位了..是真的我還滿不甘願的

最佳解答:

他有受傷嗎= =? 你不是說受傷的是你? 這樣他哪來的傷害罪告你? 就算有你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沒事的 你自己也說了恐嚇 就至少有刑法305的恐嚇危安罪吧 比較有疑問的是你告他的傷害罪 照你的敘述看來不是他砍你而是因為你去搶他刀的這個行為才導致你受傷的嗎? 2014-08-24 21:24:48 補充: 不會成立殺人未遂的 未遂犯要有著手 他根本沒有舉刀砍你的動作頂多成立預備殺人罪 2014-08-24 23:34:33 補充: 恐嚇危安罪會成立啊 我沒說他沒罪 只是說殺人未遂不太可能成立 除非你奪刀時他又有作砍殺的動作 對方的擦傷跟腦震盪你都可以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應該沒什麼問題 傷害的話可能只能論過失傷害 照你所說他拿刀似乎只有要恐嚇沒有要砍你 所以這部分應該是沒有故意 但是應該有你會反擊造成受傷的遇見可能性 所以論過失這樣

其他解答:

對了他ˋ現行犯..當場就把他交給警察處理了.. 這樣他是否可能成立殺人未遂呢|||||1.不會成立 2.找警察依社維法開單08BB6EBEAAF52C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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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成齊靴帝虜午塵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